欢迎来到江西科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今天是【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2-12-27
对首次认定国家髙新技术企业的, 税收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税收50万元以下的一 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髙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 的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税务局、 财政局)
时间:2022-12-21
鼓励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2-12-06
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7万元。
时间:2022-12-02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时间:2022-11-04
对当年度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市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时间:2022-10-30
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15万元。
时间:2022-10-20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时间:2022-10-08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时间:2022-10-03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
时间:2022-09-26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2-09-20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区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作首次认定,若在其它县区已享受高企认定补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差额奖励。
时间:2022-08-26
①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时间:2022-08-05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奖励3万元,对继续评价并通过的,奖励1万元;
时间:2022-08-01
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财政局)
时间:2022-07-2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时间:2022-06-17
1、在约定建设期满之日起第 1-2 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2%给予奖励;第 3-5 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地方留成部分36%给予奖励;属高新技术企业(按国科发火〔2008〕172 号文件认定)的,第 6-10 年延续第 3-5 年政策给予奖励。2、在约定建设期满之日起第 1-2 年,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第 3-5 年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属高新技术企业(按国科发火〔2008〕...
时间:2022-06-15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组织单位(培育、辅导、培训)2万元奖励。
时间:2022-06-07
对经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成功入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除吉安市给予的1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时间:2022-05-24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时间:2022-05-10
Copyright © 江西科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赣ICP备14003759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3020002193
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政策文件仅作参考,一切政策性文件都以国家相关机构发布为准。
长按图片保存二维码